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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船舶安全生产

1999-11-27 来源:光明日报 林红梅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交通部今天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各级航运单位贯彻、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,时刻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来抓,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

通知说,随着冬季的来临,我国沿海海域受冬季季风影响日益加剧,近期已发生多起严重的海损事故和险情,特别是11月24日山东省烟大公司所属的“大舜”轮翻沉事件,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,亲自过问,作了重要指示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,加强运输安全生产,保障人民生命安全,交通部提出如下要求:

——各单位要提高认识,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,开展船员安全思想教育,强化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意识,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;

——各航运单位要切实建立、完善、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,加强调度指挥力量,加强船岸联系,关键时候领导要亲自值班;

——要认真开展船舶自身安全检查,及时纠正船舶缺陷。尤其是客滚船、液化气船、危险品运输船更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检查。救生、消防设备及管系都应始终处于完好可用状态,汽车大舱、危险货物装载舱室、液化气船的管系阀门要做到每航必查;

——船舶要科学、合理配、积载,认真进行货物系固,加强船舶航行安全信息收听。客滚船应对所装运的车辆进行加固、绑扎,绝不能因为航程近、怕麻烦而忽视此项工作。

——装载危险品货物船舶,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有关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则,对装运危险品货物的区域严格实行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,做到万无一失;

——船舶一旦发生海损事故,要及时向所在地的海事部门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,各救捞单位要确保救助,值班船舶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;

——各海事局、海(水)监局、长江港航监督局、船级社要做好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,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法律、法规,严把船舶安全检查、检验关。与船舶航行安全有关的气象、海况及其他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航运单位和船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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